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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说明

固定收益产品销售业务主要指公司取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固定收益产品的销售资格,向投资者销售该等固定收益产品,以提升客户服务水平的业务。

1、国债销售

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目前证券公司只能参与记账式国债的销售。记账式国债由财政部按照相关规则(最新为《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组织发行,国债承销团成员可以参与投标,在投标限额、追加投标等方面甲类成员和乙类成员的权利有差异。银行和证券公司是记账式国债销售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中银行无论在参与主体数量和销售规模上都占据更主要的地位。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进行审批。

目前,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共有甲类成员13家(其中银行11家、证券公司2家),乙类成员37家(其中银行24家、证券公司13家)。公司具有记账式国债乙类承销资格,为具有记账式国债承销资格的15家证券公司之一。在财政部公布的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综合排名中,公司名列第22位(在证券公司中排名第6位)。

2、政策性金融债销售

政策性金融债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规则要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是政策性金融债销售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中银行占据主导地位。政策性金融债承销资格由发行主体自行确定。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金融债承销团成员共有78家(其中银行60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公司3家),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债承销团成员共有69家(其中银行57家、证券公司11家、保险公司1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A类承销团成员共有27家(其中银行16家、证券公司11家)、B类承销团成员共有52家(其中银行42家、证券公司8家、保险公司1家)。公司具有国家开发银行承销资格、中国进出口银行承销资格、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A类承销资格。

3、央行票据销售

央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其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央行票据发行不设分销,其它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投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2017年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48家,其中银行44家、证券公司4家,公司为其中之一。

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销售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由非金融企业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规范指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银行、证券公司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销售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中银行占据主导地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由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确定。目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共有51家(其中银行39家、证券公司12家),承销商共有52家(其中银行28家、证券公司17家,保险公司2家,财务公司5家)。公司具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